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领域发展

18.03.2017  03:10
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领域发展     3月16日,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将本着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黑龙江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重点领域发展,力争把黑龙江打造成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林业生态脱贫的示范省,建设东北生态安全屏障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金融优势,建立“风险准备金+林权抵押+林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未来5年,先期合作建设国家储备林和经济林2000万亩,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同时支持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与建设,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森林城市等林业重大生态工程,支持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北方特色中草药、林下经济、林木种苗、沙产业、林业生物产业、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产业建设,支持林业生态扶贫等项目。通过整合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林业产业发展投入不足问题,实现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把黑龙江打造成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林业生态脱贫的示范省。

  协议明确,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扶贫特色产业化”的方式,综合运用财政扶贫、林业资金和开发银行信贷资金,发挥资金集合效应,全面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生态扶贫,实现黑龙江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和林区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国家林业局将在林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等方面对国家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黑龙江省政府在林业产业投融资主体建设、省级风险准备金筹集、农村土地、林业保险、林权抵押担保、涉林资源整合等制度政策出台方面,给予国家开发银行融资支持的项目必要政策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林业局推荐的黑龙江重点林业项目给予最优惠信贷政策,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手段,与财政、企业、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积极引导资金流向黑龙江重点林业项目。三方探索政银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合作目标实现。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黑龙江省副省长吕维峰、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周清玉分别代表各方签字。国家林业局总经济师张鸿文出席。

  2015年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截至2016年12月底,在天津、河北、山东、贵州、广西等省份已有40多个项目贷款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批准,贷款额度755亿元,已放款152亿元,完成建设任务400万亩。此次,国家林业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必将推进东北地区国家储备林建设再上新台阶。(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 焦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