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贷款规模突破500亿元
会议指出,国家储备林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木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关键保障。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国家林业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等林业建设。半年多来,广西、天津、河北、吉林森工等地创新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广西“统贷统还、融资担保、契约管理、按期还款”,天津“分贷分还、借用管还、政府回购、委托代建”,张家口“市级统筹、市县分担、平台运作、合同管理”,吉林森工“域外转型、产业升级、促进改革、保障民生”。其他有关省份也积极开展了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会议对下一步国家储备林建设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合作机制。林业部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林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包括布局、政策落地、项目推进和建设管理。金融部门主要负责贷款,国开行、农发行负责借用管还,按照银行的要求和规律办事。各省要针对自身实际需求,与当地国开行、农发行对接,确定合作项目。二是做好规划设计。抓紧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尽快印发实施。抓紧修订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标准规程、树种目录、划定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借鉴世界银行造林项目的管理经验,强化契约管理、系统化工程管理和模型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木材储备战略联盟第三方作用,委托其参与项目管理,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对中期建设进行检查,对项目进行验收。
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局副局长崔智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副总经理栗华田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前期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表示将与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参照广西、天津、河北、吉林森工等地模式,争取在更多条件适宜的省份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储备林等模式。国家木材储备战略联盟副会长王自力介绍了国家木材储备战略联盟工作开展情况,并就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设想。(记者 周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