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3.09.2016  11:39

据新华社9月2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享受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科技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孵化企业数量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

  通知同时明确了孵化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超过3000平方米等。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机构。截止2014年,全国共有21家大学科技园获得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

2014年9月,科技部、教育部下发通知,认定全国21家大学科技园为第10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榜上有名,成为内蒙古唯一一家获此认定的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位于呼和浩特市鸿盛工业园区,于2013年2月5日正式挂牌启动,大学科技园采取“多校一园、共同发展”,“”、“”分离的模式,重点建设孵化器区、企业加速器区、科技研发区、产业化区、大学研究院聚集区、蒙元文化创意产业区、国际交流中心公共服务配套区等七大功能区。

(根据新华社、正北方网信息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