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对标评价标准 扎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内蒙古国税局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是否”评价标准,聚焦改革目标,激发改革动力,克难担当,迅速推进改革,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多元共治生动局面正在形成。
一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扎实高效完成前期各项准备任务,接续打好打赢“开好票”“报好税”两场战役,高质量组织实施“分析好”工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圆满顺利。
二是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类31项便民措施;推进34项基本合作事项和10项创新合作事项,确定7个合作旗县级示范区,国地税合作再升级;实施7大类54大项198小项业务“全区通办”,并于6月份在金税三期系统预生产环境中进行全面模拟测试;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做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规范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投入使用214台自助办税机,实现7×24小时自助办税;开通税库银系统,80%税款实现电子缴税;合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26.12万户纳税人年减少申报208.97万次;122个办税厅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上线“银税互动”平台,发放贷款6.01亿元,带动就业2000多人,助力“双创”;实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142个办税事项扫“码”即知;国地税共建网上办税平台,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24.59万户纳税人享受到网络化服务;对A、B级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年减少认证发票907.96万份;完成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信用纳税人0.14万户;对33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放管服”水平;在完善“三证合一”税源管理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模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探索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先行选择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国税局试点实施,推进税收征管“四个转变”;开展千户集团风险分析应对,深化大企业服务与管理改革,确定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6个盟市局为试点单位,不断促进大企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积极建言献策,以税辅政;推行“定向稽查”模式,选择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税局作为试点单位,增强稽查精准性、震慑力;14.71万户纳税人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3496户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借助发票大数据从源头上防控虚开发票等税收风险;金税三期系统运行平稳顺畅,运维制度机制日益完善;设立邮政“双代”网点331个,代开发票28.9万份,代征税款1.52亿元,提升税收社会化管理水平。
四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做好“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税收政策咨询、宣讲等工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减少税收流失600万元;编写中国企业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
五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研发应用税收风险与内控管理系统,出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等制度,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开展“1155”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各类人才库,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实现组织绩效、个人绩效“全覆盖”;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国税局、地税局探索国地税干部交流。
六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综合治税实施意见,整合金税三期、防伪税控等系统数据,建成税收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深化信息共享及增值应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与工商、发改委、质监、银监、公安等部门合作;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明确2016年税收宣传重点任务,通过在内外网站设立专栏、制作公益宣传片等,加大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改革知晓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