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工作
4月9-14日,内蒙古国税局在税务干部学校举办了稽查业务培训班。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高永清参加了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此次培训旨在解决总局巡视组去年在自治区巡视时发现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应税务稽查工作新形势,大力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区局稽查局副局长对培训学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此次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训班力邀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王家本律师、区局货物及劳务税处岳宏伟老师以及在案件审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包头市审理科科长关书星老师,为全区200多名税收业务骨干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的讲授。各位专家老师都结合自己的讲授内容,贯穿新鲜理念,深入浅出、毫无保留地把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拿出来和大家分享。同时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由税务工作者到学生的角色转变,虚心、诚恳地接受培训,认真聆听和记录,及时完成作业,学习氛围浓厚,培训取得实效。
此次培训围绕执法风险、营改增业务和稽查文书使用等内容进行。首先由王家本律师讲授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通过稽查诉讼案例引出稽查工作中需要重点控制和防范的法律问题,例如怎样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行使稽查权;行使稽查权应符合哪些内容、程序;征收证据应具备哪些要素以及对待交办的案件应怎样处理等等。这些理论、政策和案例让大家学习到了办案的技巧,更重要的是对稽查人员在各个工作环节中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供了启示,对实际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接着由岳宏伟老师在结合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规范的精神,从税务稽查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就现行营改增试点税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使稽查人员明白了营改增的本质目的,在检查时对营改增的业务更加清晰明了。最后由关书星老师就目前国税稽查所用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范围,按类型进行了讲授,其中重点讲授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中常用并且重要的文书,以及在文书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这次培训的时间虽短,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科目设置,使全体学员在短期内迅速更新了知识技能、提升了理论高度,尤其是在规避稽查风险、掌握最新的营改增税收业务和稽查文书操作使用方面收获颇丰。通过此次培训,力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带动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效能的实际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稽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