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税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见成效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赤峰市国税局积极探索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国税和地税部门业务骨干组建房地产管理团队,联合出台协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深度整合资源,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推进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 一是依托政府综合治税平台,与国土、住建、公安、财政等多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为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提供更加准确的销售数据,并为做好税收预测和分析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二是国地税共同建立土地取得、项目用地、施工项目、增量房信息台账。国税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登记时,采集房地产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安装企业相关信息;在预缴增值税时,采集房屋预售有关信息;地税部门在契税征收环节采集房地产项目用地信息。三是通过统一项目登记、联合实地核查和共同采集数据,掌握各类涉税信息,及时登记从事建筑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纳税款,做到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各环节的信息掌控。同时在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实现房地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严格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流失。 一是建立协同管理模式。从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及库存保有4个环节入手,联合开展房地产税收调查与辅导。根据行业经营和监管特点,形成以房地产管理流程为主线,以应税环节为重点,以项目管理和发票管理为抓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加强政府、税务和企业三方互动,抓实注册登记、土地取得、建筑开发、房屋销售、注销清算等5个环节,实现房地产税收全流程、全税种一体化协同管理体系。二是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管理。围绕土地取得、项目用地、施工项目、完工项目、增量房信息、存量房数据等6本台账,对各环节税款联管联控,联合进行案头分析、风险筛查和风险应对。三是相互支持应征尽征。地税部门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信息和建筑安装信息、销售信息,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国税部门利用契税信息、销售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预缴信息,加强增值税申报管理。四是保障“先税后证”制度落实。协调产权交易部门把税收完税证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作为受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的唯一涉税依据,并由产权交易部门严格把关。
——明确计税依据,提高征管质效。 一是明确房产交易计税标准。联合制定房产交易最低计税标准,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虚假合同,造成税款流失。二是明确购房时间和交易申报价格审核。对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再交易时间区别确认,交易申报价格以房地产所在地平均市场指导价为准,由房管局负责报市政府审批。三是明确各类房产征收方式。主要包括首次上市的房改房、首次交易的自建房、住宅以外的不动产和以职工集资、经济适用房名义立项的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