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3.02.2016  20:53

  呼环政批字[2016]25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至徐家沙梁北巷、南临大学东街、西至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现状范围、北至徐家沙梁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111°43'16.31"E,40°49'6.76"N,在现已建成医院东侧进行扩建,新增用地2.56公顷,新增建筑面积110282m2,增加床位数1000张。项目主要新建医务综合楼(医技5F、住院楼B座19F、住院楼C座19F、门诊大厅4F),科研办公楼(教学科研4F、会议中心1F);停车场(地上停车位272个,地下停车位296个)以及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其它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84113万元,环保投资为36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赛罕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冬季采暖由市政供热管网提供;洗浴用热水由现有工程燃气蒸汽锅炉提供,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高于层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进行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同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地下车库须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通过高于地面的排气设施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化粪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沉淀池→消毒接触池”的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本项目对原有污水处理站的化粪池、调节池进行扩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鼓引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在抽风机进出风口处设消声器,院界噪声值须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标准,同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化并及时收集,清运至城市垃圾中转站,最终进入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站产生的污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医疗废物按照相关规定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渗透系数<1×10-10  cm/s),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