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不能按兵不动

19.05.2016  16:06

  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如意小区一户一楼的业主把自家楼前公共绿地挖了个大深坑之后,开始修建菜窖。小区物业公司派管理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向本报反映了此事。(5月17日《北方新报》)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居民小区房屋产权所有者称之为业主,但是有些业主并不清楚,自己只享有自家房屋的产权,可以对其进行出租或出售。但是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并不是哪一位业主自己的私有财产,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具有公共属性,不可以随便处置。而如意小区的这位业主,不仅在绿地上挖菜窖不听劝阻,还振振有词地表示“一楼楼下几米范围内应该属于一楼业主的”,这样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业主毁坏公共绿地修建菜窖,不仅改变了小区规划和布局,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为此,小区物业多次进行了劝阻,但是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当事业主根本不把物业的劝阻当回事,万般无奈之下,物业将此事反映给了城管部门,可是城管部门却多日未见动静,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2013年5月21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在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履行本辖区内职权的权限中,包括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由此看来,对在绿地上挖菜窖的行为,城管部门不能按兵不动没有作为。(文/刘根生)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