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进一步规范城镇新生儿参保手续办理流程
02.04.2015 19:3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14年,二连浩特市医保局进一步调整城镇新生儿参保政策,积极与市医院、妇幼保健院、锡林、乌兰、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联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市医院沟通、协商,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参保手续,实现了城镇新生儿“落地参保”。
2015年,为统一政策口径,便于经办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提高新生儿参保率,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城镇新生儿参保手续办理流程:一是城镇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新生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流程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二是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母(或监护人)的参保情况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三是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居住且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必须提供由所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盖章的居住证明。规范后的参保流程从2015年3月25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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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