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月1日起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将调整

26.12.2017  10:17

  明年1月1日起 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将调整

  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超1500元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在2015年2月4日,自治区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用基层工会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的通知》,明确和规范了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进行节日慰问等项目的标准。并明确,基层工会在举办各类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补助、奖励项目具体包括: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工会开展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职工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