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宣传解答
1. 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做了明确:由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我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 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答: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不分行业或规模,但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如果你已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销售额多少都不能享受这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5. 我想咨询一下小微企业是否都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呢?
答: 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增值税暂免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另外,不需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企业标准,只要是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纳税人都可享受优惠。
6. 我是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小微企业,需要专门办理申请免税手续吗?
答: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优惠政策出台后国税部门对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及时进行了升级,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系统自动识别不产生应纳税款,直接按免税申报。
7. 我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 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便于纳税人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8. 我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 . 我是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小微企业,调整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怎么填写?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此部分免税销售额填写申报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及相关栏次;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及相关栏次。
10. 我想了解一下近几年国家出台了那些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及其他优惠政策。2011年11月起,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我区从高选择适用了20000元的上限。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今年10月,两部门再次加大支持力度,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为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注入正能量,有的纳税人一年享受近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助其“破茧成蝶”,无疑是雪中送炭。据测算,这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全区5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及面达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