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多举措做好农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在国务院农普办和自治区农普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全区历时三个月,现已全部完成现场登记和PDA上传工作,进入到紧张的数据审核验收阶段。为了保障审核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自治区农普办采取多项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一、及时抽调工作人员,加强数据审核验收力量。3月中旬,全区农牧业普查现场登记与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全部完成,工作重心立即转入数据审核和验收阶段,各级农普办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组,集中开展工作,形成了一支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上下协调的数据审核验收队伍。
二、制订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自治区农普办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对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的时间安排,及时制定了自治区农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了各级普查机构平台审核、验收工作截止时间及审核要求,做到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安排紧凑,确保了农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三、加强组织协调,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在数据审核验收期间,自治区农普办主任、统计局副局长王志强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对全区农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责成有关工作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同时,要求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按照自治区数据审核验收的标准和流程,扎实有力、稳步有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审核验收工作。
四、做好上传下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对于审核验收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国务院农普办进行沟通,待得到权威解答后,及时形成解决方案,快速传达落实。对于国务院农普办关于做好普查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的各项通知和要求及时做到转发或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五、开展数据评估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为了进一步把好农普数据质量关,自治区农普办协调区局涉农处室和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有关处室,利用快速汇总数据展开数据评估工作。对于人、户、单位数,耕地、播种面积,主要牲畜存栏情况等主要指标与相关专业、部门常规报表进行比对,分析数据差异原因,对于确属执行普查方案有误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改。
六、加强农普执法检查,做好普查数据保密工作。在审核验收期间,自治区农普办要求各级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对存在普查不入户登记、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干预普查机构和人员独立普查、无依据修改普查表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系统平台账户实名制,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个体数据和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