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多伦县扎实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
一是创新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出台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了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委员履职等内容,健全了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制度,试行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制定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等4项制度规范。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修订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经济监督工作办法》,加大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修订完善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开通了“蓝信”网络联系平台,开展了“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活动。出台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协商重要作用。修订完善了《多伦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多伦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进一步规范民主协商内容和程序。着手起草《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总体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的制度体系。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建立了政协各委室联系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工作机制,强化了专委会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人才和界别优势,多种形式开展界别活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研究。首次选择县直4个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发挥了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三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决策途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度,建立了县政府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评估和调查制度,对全县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采取社会公示、听证、论证、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查、审议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决策范围。严格执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扩大审查工作范围,维护法制统一。
四是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认真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上级党委关于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规定,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开展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村(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取消由村、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评议、会议等行政化问题,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和自治能力。
五是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途径,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把适合的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交给社会组织办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六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邀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4年12月,县政府与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七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帮助各宗教团体建立完善了管理、财务等规章制度,提供了办公经费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治理整顿基督教“家庭教会”、天主教地下势力等专项工作,对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隐患进行了集中摸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