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爱心工程”救助金 为贫困大病患者解困

03.03.2016  19:27

  “2015年7月,我被查出患有主动脉根部瘤,在北京安贞医院住院治疗总共花了13.4万元,新农合报销5.4万元,民政大病‘爱心工程’救助1.8万元,这些钱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问题,真是打心眼儿里感谢党的惠民好政策!”多伦县大北沟镇巴彦坤兑村村民王志江激动地说。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因患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多伦县制定了《多伦县大病救助“爱心工程”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民政部门救助后,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家庭无力承担的给予大病“爱心工程”救助;城乡居民因重特大疾病产生较大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其它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超过3万元,相关部门不予报销的自付金额超过5万元,根据家庭贫困状况,给予大病“爱心工程”救助;城乡居民因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病种不在相关部门报销范围,产生医疗费用较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或无肇事方赔偿,自付金额超过5万元,有保险公司或肇事方赔偿后自付金额超过3万元,或确实存在医疗困难的家庭,根据家庭贫困状况,给予大病“爱心工程”救助。救助比例为自付金额的40—50%,救助金额封顶为5万元。

  多伦县大病“爱心工程”审批会议每年召开两次,2015年,救助患有大病贫困群众31人,支出资金90.55万元。(特约记者 高建祥 通讯员 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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