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多种举措确保清明节群众平安祭扫
07.04.2015 10:38
本文来源: 政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2015年清明节是被国家列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8个清明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等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清明节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呼和浩特市2015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
二、宣传殡葬改革,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着重宣传现代文明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贯彻两办《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弘扬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积极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努力使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实践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一)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我市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督导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场所、关键区域的巡查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基础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严密防范殡葬服务场所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清明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强化服务内部管理,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提前做好车辆人员分流、祭扫管理服务、安全防火、医疗急救、文明祭扫准备和宣传工作,建立完善集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社会监督于一体的殡葬服务平台。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
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显要位置设置示意图和指示牌,在祭扫场所内提供休息坐椅、药品急救箱、雨伞、轮椅、拐杖、便民电瓶车等设施,设置饮水场所、临时休息室、临时取水处。大青山革命公墓管理处、呼市殡仪馆、古林人文纪念园增设3辆消防车、3辆120急救车和治安服务点。大青山革命公墓管理处、市殡仪馆在4月4日至6日设置单行通道,在重要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协调交警部门指挥车辆的停放和出入。
(三)加强应急值守
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社会事务科,担负节日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工作,与自治区民政厅、各旗县区上下联动。4月4日至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6512714。
各旗县区民政局都建立了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现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随时处置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
(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打造满意窗口
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从全面规范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入手,对待祭扫群众语言亲近,态度和蔼,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做到接待服务热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生、冷、硬、推的现象。按照精严细巧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祭扫群众满意。多家公墓(陵园)届时会开展鲜花换纸钱和鲜花赠送活动,以转变人们烧纸观念,减少烧纸行为,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这一清明新风尚。
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重点,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二是抓好行风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三是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两年来,在两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不断提高了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两年来,为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符合政策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约70万元,惠及群众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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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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