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获批

21.01.2016  12:29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此,林区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以2010年为基数,实现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2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等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主要任务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撤销森工集团;继续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妥善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方案》还对完善政策保障支持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记者郭卫岩 通讯员刘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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