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让腐败无处藏身
大数据给力反腐 张浩/漫画
■用数据描述检察工作可以非常深入,数据结构也可以设计得很精致
■“数据人”将解决自侦案件缺乏全方位情报的问题,它也是将现有数据整合起来的一种途径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需要逐步吸纳相关技术人员进入侦查工作中
业界将大数据的特点归纳为4个“V”——Volume(大量)、V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eracity(精确)。大数据时代对人类的数据驾驭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将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作出,而并非基于经验和直觉。
就检察工作而言,其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模式也会受到大数据时代的冲击、影响。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如何积极利用大数据中的海量数据,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侦查情报的获取、职务犯罪形势的分析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等方面提高效率、提高查处犯罪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犯罪形势?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用大数据精准辅助反腐决策
在西方学者看来,最早的大数据应用是在1855年《关于海洋的物理地理学》的出版。航海家莫里组织人力,根据堆积在库房里面快要发霉的航海书籍、地图、图表和几乎是信手涂鸦的日志、打油诗,提取特定日期、特定地点的风、水和天气情况的记录,绘制了120万个数据点,通过分析这些数据,莫里为后来的出航者提供了一张全新的航海图,在这张航海图的指引下,路线可缩短三分之一,节省了航海的成本,也减少了半路出事故的风险。
“这个例子很好地诠释着大数据的三个目的: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认为。
检察机关应当怎样利用大数据?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可以做什么?
结合大数据的三个目的,赵志刚分析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若干“痛点”,包括领导赖以决策的依据过于粗糙、不够精确、不够直观;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初查、侦查中缺乏全面的情报数据,或者有情报数据没有充分挖掘利用;对控制办案成本重视不够等。
赵志刚指出,要尝试用数据来描述检察工作。“在业务上,我们已经有《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在技术上,我们已经建立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虽然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完善,但已经有足够的变量和数据,用来描述一个案件、一项工作。”赵志刚表示,在用内部数据描述好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需要引入外部数据做比较,因为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
比如,各地检察机关都开展过“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常规的汇报中的“干货”无外乎包括:合计一下案件数、罗列一下重要的案件、总结一下经验和教训。至于这项活动究竟开展得如何,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社会反响,人民群众是否认可办理的案件,还应结合外部数据,比如来自互联网的网络舆情数据(传播热度、好坏评价),将内外数据进行比较,将“专项活动”的效果具体用数字、图表来体现,各项指标的高低升降反映举措的得失成败,一目了然,从而切切实实的有助于决策。
另一方面,要尝试运用数据来智能化地服务决策。用数据描述检察工作可以非常深入,数据结构也可以设计得很精致,比如前述提到的“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和“土地规划、房地产建设”等领域,然后对行业特点一一梳理,整理出全面立体描述查办该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变量(字段)。
“但是不要忘了,用数据描述检察工作并非目的本身,我们的初衷是要助力于领导作出决策,而且最好是智能化的决策。”赵志刚表示,“运用数据来智能化服务决策并非要多么特别和刁钻,我们只是希望借助大数据计算,发现一些人脑想象不出却又客观存在的事物关联,提供给领导,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已经投入使用的北京市检察院的“检立方”辅助决策平台,将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业务管理、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系统进行整合,灵活组合,生动呈现,特别是职务犯罪预防领域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实践,通过大数据风险预警,向相关单位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用“数据人”全方位获取侦查情报
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中,当开始调查初查对象,检察官在讯问室面对犯罪嫌疑人,为了调查清楚犯罪,为了获得证据,最希望掌握的,就是关于此人的全面的情报,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这样就能顺藤摸瓜、找到破绽。
据赵志刚介绍,若干年前,有一位基层检察长,他设计了一张Excel表格,里面有辖区内官员、国企管理层、会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名单,而每次他不管是看到了报纸上的新闻,还是在社交场合听说的小道消息,他都会将一些有特征、有代表性的情况填充到表格里的对应栏,包括年龄、性别、体貌特征、业余爱好、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履历和升迁状况、配偶子女情况等,甚至是脾气性格、酒量、与哪些人关系好、有什么特殊的技能(比如会修理摩托车)、衣着打扮习惯、晚饭后散步的路线(因为该检察长与很多官员都住在同一栋公寓楼里,所以能掌握这些情况)。这位检察长说,每当反贪局开始办理一桩案件,他都会打开表格好好琢磨一番,特别是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这平时的点滴积累总能帮上一点忙,找到一些突破口。
“大概有五六年的样子,我没机会再和这位检察长聊天,但一直记得他的Excel表格、他的工作方法,直到今天我才发现,这就是大数据思维,只是他的分析技术还有一点‘土’,用的不是电脑,而是人脑,他的数据范围还有点狭窄,仅限于他所在的辖区以及他所能接触到的事物。如果把这项经验推广到各地,建立全国的官员情报信息库,让全国的情报信息员都往库中添加信息,抑或主要由机器来搜集,采集官员的银行记录、航班记录、住宿记录、社交媒体的分享和聊天记录,甚至手机通话记录、GPS地理位置轨迹等等,这对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来说,将会是巨大的福音。”赵志刚说。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认为,大数据可以在工商、公安人口车辆管理、房屋管理等行政部门、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建立起来的海量数据库中为检察机关及时获取相关人员信息、获取并查处犯罪等方面提供详细、准确的帮助。
试图用数据化的方式来全面描述一个人,术语叫“数据画像”。“我们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准备开展一个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叫‘数据人模型。”赵志刚介绍说,“数据人”项目将解决自侦案件缺乏全方位情报的问题,某种意义上,它也是将现有数据整合起来的一种途径。“我相信,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有着类似那位检察长的Excel表格的经验,这些数据收集整理是基础工作,快速的匹配检索才是一种应用,而这些数据放在一个‘池子’里做大数据的运算,从中发现一些案件线索或者提炼出一些客观规律(构建导侦模型),才算是真正发挥了数据潜能的高级应用。”他认为。
用社会化数据来建立人的模型,这只是“数据人”项目的一个层面。“数据人”项目的另一个层面,是对讯问对象进行“微表情分析”。
当被讯问人坐在讯问台前,布满房间的高清、高速摄像头会从不同角度采集被讯问人的身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数据,将立体的人的各项指标全部数据化,然后结合特定的规律,判断被讯问人接受讯问时的心理状况,为侦查人员提供参考(和测谎技术有些类似)。
“也许每个有经验的侦查人员都掌握着微表情的一些规律,也读过较多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文章和著作,但我要说的是,仅仅依靠肉眼观察,是不够的,在这个时代,‘微表情分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数据项目。”赵志刚说。
罗猛认为,由于管理职能、相关人员信息保密等因素,相关部门确立的海量数据要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互联互通,还需要一个博弈、协调的过程。而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从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向大数据时代信息化侦查模式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需要逐步吸纳相关技术人员进入侦查工作中,一方面逐步建立适合检察机关自身工作的情报系统、情报人员,另一方面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海量数据为我所用。”罗猛表示。
用高科技大幅提升反腐成效
“大数据可以在腐败的发现、调查和处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认为,科技推进了惩治腐败高效化,“当各个官方防腐机构在工作中运用如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录音、录像、网络举报平台等这些大数据手段,就会大大增加腐败信息的来源。”
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了电子监督创新实践项目,专门设立纪检监察业务运行系统。这个纪检监察系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公平台、纠风工作网络化平台、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行政效能投诉系统、干部因公出国审批以及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等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来监察机关公务人员行为,接收群众的投诉、信访、举报,同时又借助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来保护腐败举报人的安全,这样无疑会扩大腐败信息的来源。杜治洲介绍,香港廉政公署就集中了一大批电脑专家、土木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通过电脑技术来分析腐败案情、掌握腐败证据,使腐败官员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数据的参与不仅节约了办案成本,还可以促进案件的顺利告破。例如,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积极打造数字化侦查办案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资源共享等信息化的优势,将信息化转换为侦查战斗力,建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于一体”的办案工作区。该院在每个讯问室内都安装有温湿度及时间显示器、笔录终端录入设备、可远程网络控制摄像头等。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控制中心,对各讯问室的画面根据画面叠加的原理,在每一个主画面上都叠加有同步时间显示,将叠加后的画面传输到流媒体服务器上,客户端在远程通过网络登录流媒体服务器实时监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及时固定证据,可以有效地遏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证人翻证,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有效地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
“我们常常将职务犯罪侦查比喻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大数据的时代,我们正是要通过两个层面的‘数据人’项目,向大数据要战斗力,与贪腐分子作斗争。”赵志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