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得到优化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的要求,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大气十条》考核结果进行了修正。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 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 秀;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 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 ;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 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