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毒杀小天鹅案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1人拘役

25.07.2017  13:24

林业厅政府网7月25日讯  2016年10月19日,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洪图淖尔内发现大量水禽死体,随即此消息经互联网传播后迅速发酵,备受关注。2016年10月25日,官方对此事件作出通报,通报显示,该起“天鹅捕杀事件”,累计发现候鸟死体259只,其中小天鹅233只,绿头鸭26只,均无外伤。

10月25日晚间,官方再次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已排除感染禽流感、新城疫两种病毒死亡的可能性。送检候鸟死体样本体内检出克百威成分,初步认定为人为偷猎投药所致,是一起刑事案件。当地迅速对事发地全面加强现场管控、死体无害化处理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扩大警戒区域范围,防止人畜接近,采取措施驱赶候鸟,避免继续发生意外。

该案件发生后,锡林郭勒盟委行署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摸排走访、悬赏征集线索等多种工作途径,迅速掌握关键线索。历时9天9夜的跟踪盘查,在2016年11月3日23时,专案组先后在北京、天津、吉林、河北等地将潜逃的禹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擒获。

被告人禹某一行9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时至2017年7月14日,锡林郭勒正蓝旗人民法院就此案做了开庭审理,一审公开宣判7人判刑1人拘役。

审理确实了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认定被告人禹胜永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苏德毕力格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王秋立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图布新乌力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建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桂新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哈斯巴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杨草原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另有一名被告因重病住院治疗,法院暂停对其审理,待其好转后择日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的行为受到法律公正严明的惩处。

内蒙古自治区历来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和贩卖野生动物案件的同时,积极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老百姓自觉救助野生动物的新闻屡见报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希望全社会都能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遇到捕杀、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并且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野生动物,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

内蒙古正蓝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猎杀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4日电(记者刘懿德)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