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代价 乌海男子欠钱未还买机票受限

16.10.2015  12:37

  乌海市民张某打算外出,却发现无法购买机票。日前,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乌达人民法院,与申请人进行了和解,一次性偿还欠款8万余元。乌达人民法院将张某的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2007年6月,张某租赁了梁某的房屋,因资金紧张,未按时将房租付清,欠房东梁某租赁费7万元。经数次催要,张某都没有将所欠的房租付清。迫于无奈,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某告到了法庭。经乌达法院调解,被告张某于2014年1月25日前给付梁某租赁费7万元,逾期承担违约金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如期偿还借款。梁某向乌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没有查到张某的财产,案件进展缓慢。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颁布关于惩治“老赖”的规定。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规定,乌达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近日,张某因急事需要到外地,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民航部门票务系统自动拦截,无法购买机票。张某不明白,经询问后,才知自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早日脱离“黑名单”,张某主动来到乌达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法院执行人员告知张某,只有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销。张某找到梁某后,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将其所有的现代小轿车交付了梁某,一次性折抵了8万元欠款。张某履行义务后,乌达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的失信信息进行了撤销屏蔽。至此,这起拖延了近二年的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据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乌达法院根据规定要求,先后将符合条件的17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取得了显著效果。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乌达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力度,让“老赖”网上有名,脚下无路。(记者 赵云 通讯员 张林俊 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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