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全力以赴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22.03.2016  19:33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全国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全国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2013年8月以来,内蒙古国税局切实抓好“3+7”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各阶段的试点工作都实现了顺利上线和顺畅平稳运行。到今年2月底,试点纳税人达到了97876户,比试点初期的20460户增加近4倍,累计征收增值税107亿元,实现结构性减税110多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电信以及邮政业试点纳税人减负10亿多元,工商企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减负超过100亿元,较好地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税收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有1.8万户企业参加的改革效应测算分析工作,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完成,试点政策公布即可提供测算结果,为各级领导制定改革决策服务。

      3月8日以来,内蒙古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已经紧张有序地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本着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在3月11日比总局规定的时间提前3天,完成了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4个行业268987户试点纳税人户籍信息数据的交接工作。据统计,这些纳税人2015年缴纳营业税近318亿元,占原全区营业税总额的比例约86%。

      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在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内蒙古国税局将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确保我区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