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05.09.2019  18:5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早在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修订《条例》有利于推动问责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也体现我们党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条例》全文从13条增加到了27条,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只要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努力工作、干事创业,就没有过不去的坎。“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必将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唤醒责任意识,问责激发担当履职。问责是严明纪律、担当作为的有效机制,如果没有问责相配套,担当就容易成为一句口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严格问责、关口前移,就是为了防止量变引发质变,体现的是对干部队伍的呵护。《条例》将“板子”打向了管党治党中的“甩手掌柜”“太平官”“老好人”,也给“关键少数”们吹响了“冲锋号”、戴上了紧箍咒:权力意味责任,责任必须担当,不担责就要被问责。

敢于较真碰硬,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敢不敢较真、能不能碰硬、有没有战斗性。《条例》对存在11种情形予以问责,与2016年相比,共新增了5条内容。其中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予以问责。有的部门、地方,追责问责只问下级、不问自己,使追责问责成为推卸责任的的“护身符”,《条例》要求,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为“严”的原则再添重磅砝码。

明确整改措施,问责推动以案促改。问责,问是手段,督促履责才是目的。《条例》要求,“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问责,看似对个人或是集体制处分,实则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党的政治建设抓不实,就会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党的思想建设缺失,群众利益就不会放在首位;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就会突出,对照条规条例一条条过,拿出整改措施,把隐藏在党内的毒瘤一个个切除,以案促改,问责的真正意义才能凸显。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以严肃问责激发担当履责,已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新实践的鲜明特色。新时代,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永葆我们党的生机活力。(李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