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妇联党组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

29.03.2016  08: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作用,推动农村牧区贫困妇女稳定脱贫,自治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妇联党组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七项主要任务,并要求各盟市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我区现有的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牧区贫困妇女37.1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6.22%。妇女既是脱贫攻坚的工作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没有贫困妇女的稳定脱贫,就没有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七项主要任务,一是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宣传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举措、任务要求、惠民政策,举办妇女励志讲堂等宣传妇女脱贫致富典型等,加强农村牧区乡风和家风建设,大力倡导“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的优良家风,教育引导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二是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能力。通过提高贫困妇女在普惠性培训中的比例,开展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农村牧区贫困妇女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动员更多贫困妇女参与家政技能培训、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实用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力争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培训女性电商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三是帮助贫困妇女创业脱贫,开展“美丽庭院行动”,发展种养殖、手工、服务等庭院经济,争取设立农村牧区妇女就业创业基金,推动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向农村牧区贫困妇女倾斜,通过“女能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妇女”等方式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帮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争取各类支持;四是促进贫困妇女就业脱贫。依托各类劳务输出平台,帮助贫困妇女转移就业,发挥妇女手工业协会作用,搭建妇女学习手工技能、推介手工制品的平台,支持妇女手工龙头企业发展,打造妇女手工制品品牌,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形成妇女手工产业链,实现灵活就业;五是带动贫困妇女互助脱贫。发挥巾帼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手工编织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中女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女能人与贫困妇女开展结对帮扶,“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妇联要建成100个自治区级巾帼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巧手脱贫示范基地和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六是解决贫困妇女因病致贫问题。面向贫困地区妇女大力宣传“两癌”免费检查政策,加大对适龄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力度,做到应检尽检、早诊早治,动员社会力量重点救助“两癌”患病贫困妇女。七是引导社会力量为贫困妇女儿童献爱心。建立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农村牧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网络,维护农村牧区妇女在财产分配、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争取各类社会慈善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妇女倾斜,发挥妇联组织所属公益平台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创建324个“农村牧区留守流动儿童家园”,依托“母亲健康快车”“母亲创业循环金”“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公益品牌,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的扶持力度。   《意见》强调,“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将纳入各级妇联年度考核目标,各级妇联将要逐户与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对接,准确掌握贫困妇女致贫原因,认真研究脱贫办法,努力做到扶持一个、脱贫一个,确保“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