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委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培训班
25.03.2016 12:1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高各旗县市民族事务局具体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3月22日,兴安盟民委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培训班,盟民委政法科负责人、各旗县市民族事务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会上,参训人员逐条学习《实施办法》,探讨交流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兴安盟民委对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的格式标准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民族成份变更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提高民委系统干部依法依规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的业务水平。
兴安盟民委副主任李彦华出席培训班并就具体事项进行了解答。他强调,各旗县市民族事务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管理细则,强化责任落实,严把政策关口,注重宣传引导,真情服务群众,充分维护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5.03.201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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