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整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5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广告监测数据通报中,赤峰市各类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条次数和违法率均居高位,其中,电视类虚假违法广告条次违法率高达9.79%。为了扭转全市媒体广告市场秩序混乱的被动局面,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新修订的《广告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全面整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新修订的《广告法》的颁布实施,组织全市各类媒体广告审查员开展《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广告监管、监测及审查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赤峰市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红山晚报社等8家主流新闻媒体及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国家工商总局开设的远程视频新《广告法》的讲座。同时加大对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约谈。6月初,分管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到市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和红山晚报社进行现场办公,通报了第一季度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管平台监测中涉及这3家媒体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责令其立即依法进行整改;6月18日,市市场监管委邀请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宣传部广告工作分管领导,共同对赤峰市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进行行政约谈。向其通报了第二季度上述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违法率,违法条次,要求其立即停播有关虚假违法广告。
三是严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加大对旗县区主要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和监管力度,将自有广告监测中心与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广告监测系统使用相结合,建立广告监测与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市市场监管委执法稽查局专门成立了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大队,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广告监测数据通报中涉及赤峰市各类媒体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条次进行梳理、分类,对其中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经过3个多月的全面整治,收到了较好的专项整治效果。市市场监管委共对市广播电视台、赤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1200多条次;停播了一批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取消了市广播电视台零点后的药品广告时段;立案查处各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件。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广告监测数据通报中,赤峰市各类媒体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条次数和违法率均显示为“0”,有效净化了全市广告市场环境。(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