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法院采取措施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28.11.2014 13:44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近日,宁城法院开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据了解,这三项措施是:首先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认真做好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宁城法院规定,凡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保证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开庭前,保证人民陪审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情;在合议时,保证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的意见。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中,严格把关,保证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质量,同时,注重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宁城法院始终注重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知识结构人员中选任陪审员,陪审员中有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个体工商业者等,可以说,人民陪审员已经在全县各个乡镇、各个领域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宁城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随机选取工作。具体做法是,业务庭承办的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选择一名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此项工作由宁城法院政治处具体负责,为了体现随机性,工作人员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选出五人,然后排序,从第一序号开始打电话,如果第一个不接电话或接电话后因故不能参加陪审,顺延至下一序号,以此类推。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发生,体现了公正司法的要求,可以说随机抽取陪审员的做法,也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度。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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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4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