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编者按:2017年6月末,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内粮发〔2017〕43号)。8月初,国家粮食局召开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部署动员会。这些行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管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措施,对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粮食局的具体做法编发给你们,供参考。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坚持问题导向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及时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明确督查范围和时限,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督查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两个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形成企业自查,旗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复查,市发改委随机督查的方式,狠抓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
二、对照检查清单,规范自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辖区24家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辖区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自下而上逐级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并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及安全检查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再排查再整改。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形成检查底稿,建立安全台账。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正在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尚未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
三、督查及时跟进,确保整改质量。结合全市对“两个安全”的具体工作要求,市发改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到旗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听取企业和属地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等,并进行现场检查,通报抽查情况,提出总体整改意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企业自查、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查和市发改委抽查工作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建立分类台账,对隐患逐项登记,归档留存。市发改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辖区内7个旗县区逐一检查,抽查企业16户,发现安全隐患175项,整改45项,其余正在整改中,未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由于外部原因年底未完成整改的说明原因,要求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排除、销号,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时“回头看”。
包头市粮食局精心组织
对辖区内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实现监管全覆盖
历时两个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地方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的安全储存,以及承储企业的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自查、普查和重点抽查。全市被检查粮食存储企业共13户(储粮库点35个)。
一、企业自查。企业严格对照检查清单,对本“两个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出56项隐患和问题,全部形成工作底稿,建立隐患台账,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全面检查。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共检查出32项隐患,对发现问题拉出清单、列出台帐,细化量化整改措施,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进行挂号跟踪、销号核查,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专项督查阶段。成立2个检查工作组,分别由市粮食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带队,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抽查了6个旗县区的8户企业,共发现25项隐患和问题。目前,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未完成整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