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09.03.2018  14:01

2018年2月11日,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我区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预防、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此行动将《人社部财政部 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执行。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统筹地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能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的可给予补办申请;补缴上年欠费的企业,可当年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比例给予调剂。对去产能任务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