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内蒙古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02.10.2015  14:13

  9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据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实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进行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码组成,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发布会指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全区改革试点地区核发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依然有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措施。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可有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在办理过程中,整合登记材料,简化登记流程,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企业的登记信息按税务、质监部门需求由工商部门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真正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实时共享。

  另外,改革后,利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全区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赋予18位社会信用代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可以在全区逐步实现全社会监督的局面,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机制,为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记者王连英 冯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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