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行绿色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

01.12.2014  20:45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针对当前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内蒙古近期决定实行绿色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以此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评价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减免100%的城市配套费,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70%的城市配套费,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对于尚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但已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或已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内蒙古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减免意见提出缓缴城市配套费申请,经审核后可办理城市配套费缓缴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已建成并已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减免城市配套费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应免缴比例向建设单位返还已缴纳的城市配套费。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内蒙古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