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选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和提供法律服务等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审计、评估以及法律服务类中介机构,建立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国资委的委托,作为本次选聘工作的组织方负责具体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选数量
本次共拟招选中介服务机构75家,其中:
1、一般资产评估资质10家
2、证券业资产评估资质10家
3、房地产评估资质5家
4、土地估价资质5家
5、矿业权评估资质5家
6、二手车辆评估资质5家
7、证券业审计资质10家
8、一般审计资质20家
9、法律服务类机构5家。
参选机构可同时申报2项或以上资质。经申请、评选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为国资委及其所出资企业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等工作提供服务。未进入国资委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原则上不能承办上述业务。
二、参选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年检正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从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到本次项目公告截止之日止时间满5年)。
2.一般审计资格和一般资产评估资格、二手车评估限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或虽在区外注册但已在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分支机构)。
法律服务类限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登记注册,办公地在呼和浩特市且符合国资委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和矿业权评估在本次招选中各选3家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介机构。
3. 审计类机构,应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类机构(二手车评估、土地评估机构除外),应具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服务类机构,应具有20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4.在相应的管理机构备案,具备所参选的相应资质和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
5.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被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招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29日。符合参选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初审资料进行参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交易中心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机构。初审资料包括:
(1)《参评信息表》《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证件、证书等初审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3、提交综合评审参评文件
进入综合评审的机构须于7月29日到30日,向交易中心提交《参评文件》。请参选单位提前准备《参选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4、综合评审
交易中心于8月4日-5日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即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入围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的入选机构。
5、入选机构公示
经综合评审入选的中介机构,由交易中心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8月7日起在内蒙古产权交易网( www.nmcqjy.com )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入选公示的中介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6、确定和公布入选中介机构名单
公示期满后,交易中心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最终入选中介机构名单。国资委将以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对入选机构进行正式确定。
四、《参评文件》
《参评文件》一式7份,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应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标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参评文件》(见附件)如下:
1、一般资产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2、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3、房地产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4、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5、矿业权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6、二手车辆评估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7、证券业审计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8、一般审计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9、法律服务类机构《参评文件》内容
所需提交的证件、证书等资料要按规定顺序编制成册,同时附电子件。
参选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五、入选机构缴纳参评费用
每个入选机构需缴纳参评费用2000元人民币。同时入选2项或以上资质的机构参评费用累计交纳。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应在公告期将参评费用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入选机构交纳的参评费用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001室
联系人:郭女士 13704789302;潘女士 15049190071
电 话:0471-6927005
传 真:0471-6927005 网 址: www.nmcqjy.com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