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时代使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
07.05.2018 21:4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了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公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积极组织,从机关到基层,在全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以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主导,原原本本学,把宪法学通学透”。据悉,内蒙古司法厅不仅发扬“法治乌兰牧骑”精神,让宪法宣传深入边远农牧民家中,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还立足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基于区域特点,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关行”等特色活动。
4月19日,在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宪法专题学习会上,内蒙古党校法学教授贾清讲解了本次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以及《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学习会后,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在工作中将全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强化责任担当,将宪法意识全面落实贯穿于工作实践当中。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周连平律师举例:“现在社会上出现了‘甩老族’,成年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支付了一到两个月的费用之后就不再支付。在这方面宪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然后民法也有规定,这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触犯者将面临5年以下拘役。所以单单一个赡养老人的义务,民法、刑法上的不同规定,都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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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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