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7.05.2016 23:1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呼环政批字[2016]46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 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宿舍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内阜字[2016]30号)及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函审。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南区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118856.55m 2 ,总建筑面积105653.89m 2 ,新建职工宿舍4栋6层(建筑面积17936.40 m 2 )、改建职工宿舍楼9栋(建筑面积74789.24m 2 )。项目总投资2391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5%。 项目为新建、改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冬季采暖由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锅炉余热提供,严禁自建锅炉房。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厂界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建筑垃圾日常日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处理,及时清运送往垃圾转运站最终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印发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7.05.2016 23:12
故
事
【污防科】关于参照执行汽车维修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试行)的通知
当前我市臭氧超标情况凸显,环保局厅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