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新增8家民族贸易企业

22.12.2015  12:3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2015年增减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精神,2015年兴安盟新增8家民贸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已达35家。

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政策,兴安盟民委结合民贸民品发展实际,还对不再经销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以及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的8家企业,取消了其享受国家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贸企业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