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5年度免税审核

16.02.2017  18:33
      近日,国家科技部下发通知,经过对2015年度73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条件审核,包括我区赤峰市久盛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启迪创业服务中心、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孵化器在内的全国33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15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规定,经国家科技部认定,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办法的孵化器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8家,使用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6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对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免税审核,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加快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