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商贸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政商运字〔2015〕165 号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商贸领域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消防大队:
根据“乌防委发〔2015〕1号”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商场市场消防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导思想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继续巩固并扩大前一阶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夏季全市商场市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检查时间
2015年6月22日-9月11日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素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赵东晓 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检查指导科科长
刘智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员
王 杰 市安监局安全监管科科员
唐润亮 市商务局运行科科长
赵子平 市商务局运行科科员
四、检查内容
1.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落实和专业培训情况。
3.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情况。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与有资质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及每月开展维护保养情况。
5.安全疏散设施标准化情况。
6.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商场市场情况。
7.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情况。
8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情况。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22日至7月26日为排查摸底阶段。期间由各旗县市区商务局协同成员单位人员对属地商场市场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市场商场数量,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本阶段要按要求做好夏季消防检查排查整治工作记录表和“实名制”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3),督促各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消防安全(附件1)。7月22日前上报附件3和文字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8月2日为复查阶段。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记录落实被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旗县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由市商务局于9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统一上报市防火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整治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由各旗县市区商务局督促被检查单位和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当地工作人员开展复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由属地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制作监督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措施、处理违法行为。
联 系 人: 赵子平
联系电话: 81823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乌兰察布市消防支队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