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零距离” 自治区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12月4日,自治区检察院对一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专职律师、大学教授等担任听证员,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副检察长李健出席听证会现场。
此次听证会精心甄选了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案件本身疑难复杂,争议性强,被不起诉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能够认定和不能认定两种鲜明对立的观点。听证会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申诉人及代理律师陈述了申诉理由及事实和依据;原案承办人阐述了不起诉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阐明了复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申诉人、代理律师及办案人员围绕原案被不起诉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原办案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相互提问和辩论。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定罪等相关情况一一向承办检察官及申诉人进行了问询,进一步了解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听证员进行充分评议后宣布了评议意见。通过公开审查过程中充分论证,在多方质询中辨明是非,保证复查案件质量,引入权威的第三方听证员,有利于对当事人释疑解惑,促使其息诉罢访。
召开公开听证会,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有益探索。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参加听证会的有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作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庆胜,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忠,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公法系主任沈源洲,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刘海龙,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内蒙古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虹担任听证员。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建雄、李艳丽、张宝肖、辛杰现场观摩了本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