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三类人员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17.11.2017  13:19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记者11月16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日前下发《通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它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由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研究确定。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着力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要统筹考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因素,结合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的补偿政策。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各地要采取按病种与按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照全额进行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


内蒙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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