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意见的公告

01.02.2016  17:49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法律规章,根据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版),对《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03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价格听证目录与原听证目录比较,听证项目总数增加了6项,达到了14项。现将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10室,邮编010098。

传真请发至:(0471)6659391;(0471)6659470

电子邮件请发至:nmgfgwjg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

 

1、居民生活用水(含污水处理)价格;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3、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价格;

4、居民生活集中供暖价格;

5、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6、地方铁路旅客票价率;

7、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8、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9、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整体调整价格;

10、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1、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2、出租车运价(不含燃油附加);

13、公共汽车票价及城市轨道交通运价;

1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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