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症下药 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04.02.2015  11:23

  原标题:对症下药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为更好地保证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区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加强与学校、社区、共青团、工会、妇联、机关、各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司法裁决、监狱改造、社区警务、社区矫正、学校教育、家庭帮助、政府管理和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体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从2010年5月起率先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允许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自治区、呼市、新城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中选择自己满意的援助律师,确保得到满意的法律帮助。目前已有105人成为这项公益政策的受益者。

  15岁的何某原本在呼市某中学就读,因参与暴力抢劫200元被羁押,在羁押场所他心灰意冷,实施了自杀行为,因抢救及时,未发生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指定的援助律师多次去看守所向其了解案情,为其排解心中顾虑,还向看守所申请调换监室,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何某所具备的从轻处罚的意见,后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既保障了他的权益,也避免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结案后,对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回访教育。办案人员主动到学校,对被判缓刑两年的17岁李某回访,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和生活困难,与其老师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感化教育为其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预防再次犯罪,确保挽救取得实效。仅2014年上半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对57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工作,其中不捕帮教17人,不诉帮教15人,判决后帮教25人。“跟踪回访发现,所有被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均能够珍惜机会,痛改前非。”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

  此外,全区各地检察机关还通过聘任法制副校长等途径,深入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进行法制讲座,预防在校生犯罪,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双语进校园的做法赢得了当地在校师生的好评。有的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及时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保持健康的心理。(记者 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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