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04.06.2016  18:12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4日专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据了解,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内蒙古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教师职称(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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