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少数民族公务员达到5.4万人 占总数的32%

13.03.2016  15:14

  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了解到,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我区于1947年5月1日庄严宣告诞生。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少数民族公务员5.4万人,占全区公务员总数的32%。

  多年来,我区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使用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不断拓宽选拔培养渠道。目前,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的39%、35%和30%;自治区和盟市管理的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38.08%和37.48%。自治区党委、51个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有47个,12个盟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法检两院班子中,绝大部分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2013年自治区人大、政协换届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544名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209名,占代表总数的38.4%;自治区十一届政协520名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191名,占委员总数的36.7%。他们代表全区542万少数民族,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