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就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就业等问题答记者问

16.02.2020  17:51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6日电(杨腾格尔)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燕峰、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分别就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就业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十分关注就业问题,目前我区就业形势如何?

    王林:受疫情影响,我区劳动力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企业开工复工延迟,劳动力返岗时间错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稳岗压力加大。总体看,当前就业形势比较复杂严峻,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需要我们关注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注就业存量。2019年,我区就业70%以上的存量集中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1月份监测的5000户企业, 1181户企业减员7985人,同比增加1169人。

    二是关注就业增量。2019年全区城镇新就业人数为29.9万人,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2.7万人、6.19万人和21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较多,占新就业人数的70.3%。第三产业中,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人数居多。今年1月份,城镇新增就业受疫情影响不明显,新增就业5466人,同比增加2214人,预计从2月份起将会逐步显现。1月份,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仅58.8万人,与去年同期89.9万人相比,减少31.1万人,减幅34.6%。

    三是关注重点群体。今年我区需要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达到17多万人。全区农村牧区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250多万人。目前初步调查,原跨省和跨盟市返乡农牧民工外出31.4万人中,今年拟外出务工约有19.3万人,其中拟返原岗位1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针对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32条工作措施,发布了《致全区农牧民工的一封信》。下一步,在坚持常规就业失业统计分析基础上,我们将持续跟进5000户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扩大节后就业形势快速调查范围,对就业形势、农牧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政策储备。总体看,受疫情影响,就业挑战叠加,就业压力很大,但我们有措施、有信心、有决心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

    记者:看来疫情期间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请介绍一下自治区出台的阶段性支持就业政策。

    王林:疫情以来,自治区实施阶段性特定政策支持,目的就是保存量、促增量。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是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每吸纳一名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是积极引导组织线上职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四是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园孵化基地奖补、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活动补助等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园孵化基地、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感染肺炎的,可展期1年还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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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温晔峰)2月1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