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燕山水泥有限公司硅钙渣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总量指标回购申请的审查意见
29.09.2016 17:1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呼环总量字〔2015〕39号 签发人: 王 斌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燕山水泥有限公司硅钙渣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总量指标回购申请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保厅:
内蒙古燕山水泥有限公司硅钙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总量指标回购申请已报送我局。现将项目情况和我局的审查意见上报。
该项目2013年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建设,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从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107.65吨/年、氮氧化物968.32吨/年,目前尚未建设。
2014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违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9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市涉及项目情况进行排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对内蒙古燕山水泥有限公司硅钙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提出不得开工建设的处理意见,并致函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该项目已无法建设。
据此情况,我局同意该企业向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排污权回购。
2015年6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9.09.20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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