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对《寄递托运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等自治区地方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11.01.2017  19:3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反恐办制定了《反恐怖防范要求通则》、《寄递托运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等20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就涉及邮政业的《反恐怖防范要求通则》、《寄递托运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的两项标准征求邮政管理部门意见。 

  内蒙古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两项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参照《反恐怖法》、《邮政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自治区寄递渠道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 

  1月10日,由自治区反恐办、标准院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一行来到内蒙古局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内蒙古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内蒙古局提出的意见有: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寄递行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二是建议明确寄递企业员工在揽收快件(邮件)时,应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自治区反恐办调研组对内蒙古局近年来在维护寄递渠道安全,打击、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恐怖活动领域所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将吸纳内蒙古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该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