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居住证》可享受6项服务7项便利

21.07.2016  23:42

  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这就意味着,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我区12个盟市居住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手中就会增加一个证件——《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之前的《暂住证》有何区别?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民警冯媛进行了全面解读。

   【关注一】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我区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苏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冯媛详细解释了几个关键词: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人单位等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关注二】

  与《暂住证》有何不同?

  《暂住证》主要侧重于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而《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流动人口的权利得到保障。“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按照《暂住证》上记载时间加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如果从未办理过《暂住证》,公安机关认定确有事实证明公民在现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冯媛表示。

   【关注三】

  全区通用吗?

  《居住证》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全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但目前样本还未最终确定,初步选定用PVC卡,上面除了有基本信息外,设计反复可擦写条。《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则须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

  冯媛说:“跨盟市及同一盟市跨市区与旗县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满足当地条件重新申领《居住证》,说白了,只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修改即可。例如,在呼和浩特市市区间流动居住,新城区住了半年,再搬到赛罕区住,不用重新申领,但是到了旗县如武川,就得重新申领。因为涉及的服务便利有所不同。

  【关注四】

  享受哪些服务与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7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冯媛表示,换言之,就是《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市民待遇。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面临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但是据公安机关预估,《居住证》实施后,不会出现扎堆办理现象,因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管理工作,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由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具体的措施或办法,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正在加紧的科学制定中。

   【关注五】

  持有人如何落户?

  冯媛表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户籍制度改革中有关落户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只要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条件相对要苛刻一些,如果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也与雇佣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符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规定年限,落户是没有问题的。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下一步将修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落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人员落户。(记者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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