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减负群众也要减负

05.12.2014  04:51

今年9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为社区工作减负,我区各地社区逐步回归居民自治定位。(12月3日《 北方新报 》)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就是以往社区工作的真实写照。上级诸多部门都有工作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需要居委会这个基层组织落实。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项事务必须兼顾,还得做好了,居委会肩上的担子着实不轻。现在,回归了居民自治定位,居委会职责大大缩减,工作效率随之得到提高,就可以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了。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从与会的两位居委会主任的表态来看,事情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居民们所需的各种证明怎么开?社区公章怎么用?实际上,在社区工作中,给居民的各种证明盖章是个琐碎但很重要的工作。许多证明都指定由居委会开具,有些确是在职责范围之内,有些根本与其无关。《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与居民居住情况无关的证明材料。居委会若是据此行事自然无错,可要是没有对口的职能部门承接证明出具工作,群众办事就难了,该找谁去盖章?

居委会减负群众也要减负。转变职能是为了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但光靠居委会演独角戏不行。有关部门必须与之互动,让分解掉的职责各归其位,这样群众心里才有谱,办事才能找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