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恩华厅长主持《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协商会议
13.11.2015 16:1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015年11月12日下午,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同志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协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委员、民建内蒙古区委专职副主委康永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王耀湘,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云肖峰,民政厅公维春副巡视员和业务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法制办业务处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社会组织、社会办养老机构及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养老政策协商会议。
在协商会议上,公维春副巡视员对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作了说明。与会代表针对《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合理性建议,兰恩华厅长表示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归纳、梳理、分析,并尽快提交政府研究、采纳。
召开协商会议是受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白向群副主席的委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协商目录及工作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48号)的要求,对民政厅代政府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协商。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区全面建设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养老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我厅汇报,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指导。白向群副主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养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年初,自治区政府按照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列入了2015年度协商目录及工作计划,为推动我区养老工作发展奠定了政策保障的基础。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3.11.2015 16:17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