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实现区内异地办理

02.10.2015  14:13

  为了解决区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从10月1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将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可以异地办理的便民措施。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已经完成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流程的设计、研发了异地受理平台并进行了异地办证业务测试等工作,确保全区12个盟市都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据了解,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区内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办证人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旗县区户政大厅或派出所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即可,公安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此外,16周岁以上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符合标准的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在现住地异地办理。(见习记者李晗)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