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圆满结束
8月30日,第四届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落下帷幕,郑锦春副检察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杨树林专委主持颁奖仪式。本届竞赛分为实际能力考察、实务笔试和业务答辩三个环节,最终,经过考试评比,评选出了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谢华等10名“业务标兵”、通辽市院侦监处敖乌兰等10名“业务能手”。
此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的通知》的部署,推进侦查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自7月份启动竞赛活动以来,自治区院专门成立了以组织委员会,自治区院郑锦春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担任副主任,本次活动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组、保障组。组委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业务竞赛方案、考试规则、笔试须知等,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竞赛活动统一、严谨、有序地开展。资格审查由政工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双重把关,政治部教育处全程监督、指导,对于全区上报的35名参赛选手名单,根据竞赛固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选手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严密的参赛规则和程序确保了每位选手公平竞争。
与以往的竞赛相比,本次竞赛新增了三个亮点:一是对参赛选手资格有新要求。参赛选手除应满足本科以上学历、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满3年、连续从事侦查监督工作3年以上等条件,同时应当是本地区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的优胜者,并且所办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部门人均办案数,确保“针尖”人才、精英“捕快”参与竞赛。二是考察内容广泛深入,紧贴社会热点和侦查监督工作实际。通过实际能力考察、实务笔试和业务知识考试三个阶段的考核,全方位、多角度考察选手的法学理论水平、证据分析和实战能力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三是不同年龄的选手同场竞技展现不同的参赛风采。各地推荐的选手年龄呈现梯次化,既多见生机勃勃、富有朝气的年轻面孔,也不乏老成持重、沉稳干练的身影。充分展现了侦查监督干警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郑锦春副检察长对这次业务竞赛活动作简要总结,并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专业化侦查监督队伍方面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区侦查监督干警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人才库建设,发挥好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挖掘内部潜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在追诉犯罪、保障人权、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中的作用,为推动全区检察机关整体司法水平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政治部教育基层处处长尹秀琴同志宣读了《第四届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结果的通报》,全体参赛选手、自治区院侦查监督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